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
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
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
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林立
电话:23115641
附件: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