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为何能为碳市场提供支持?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二者在实际管理中密不可分。
首先,随着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中国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为纳入温室气体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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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测上: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并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上报执行报告,自证环境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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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上:已经建设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许可平台),排污单位通过许可平台进行相关的数据报送,管理部门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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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上:排污单位需提供年度执行报告,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执法。
由此可见,排污许可在中国固定污染源排放管理中已积累了较好的数据基础,以及相对成熟的管理、监督与执法体系。
同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统筹排污许可和
碳排放管理。例如,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3][4]。碳
排放权交易是碳排放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相关的管理要求也为排污许可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管理基础。
一些地方也已提出了有关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环境报》,重庆市要求火电、
水泥两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过程中,载入企业上年度碳排放数据、碳排放管理和履约要求等信息,并要求同步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履约、
减排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