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1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2022-12-20 09:18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本年度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21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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