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与原《节约能源法》相比,有什么突出特点?

2014-10-31 14:1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内容,这对加强这些领域的节能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设立了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能奖励制度等。《节约能源法》还明确国家要制定强制性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等。 

       三是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对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等,从总体上构建了推动节能的政策框架。 

       四是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相互协调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了节能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

       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违反管理制度,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违反能效标识管理,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范围和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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