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了对2021年度我市涉及的全国碳
市场发电行业和其他行业
碳排放核查质量评价工作,受委托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对应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1.重庆市2021年度全国
碳市场碳排放
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其他行业)
2.重庆市2021年度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发电行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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