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发展政策建议

2014-3-18 16:5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一)基于金融深化视角搭建碳金融体系

我国应以金融深化的视角加强碳金融工具的开发,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标准化的载体,全面构建标准化的 碳金融体系。 具体而言,可围绕三个方面构建碳金融体 系:一是推进中国碳金融市场建设。 银行业以绿色贷款 和碳基金的形式为低碳产业融资,碳交易所则通过标准 化的远期、期货和期权合约提供具有流动性的碳交易产 品,碳保险则以支付风险保单的形式降低相关主体的交 易风险。 二是搭建碳金融业务创新体系。 开发配套金融 产品, 开展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同时加快建立碳 交易期货市场。 三是建立碳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碳排放 权交易相关数据透明度不高, 可能存在欺诈风险, 因而 在发展碳金融的同时加强风险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构建国际化的全国标准碳交易体系

我国应充分发挥我国最大碳排放权供应国的优势 地位,加快参与并最终确立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定价主 导权,以此确立在新一轮格局调整中的主导地位。 有关 部门应制定并公布统一的低碳产品标准,从而减少买卖双方寻找项目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总体而言,需进一步研究探索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和制度,逐步增加现 有交易市场的交易内容、完善市场结构及扩大市场规模, 将众多分散的交易场所融合成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 并 试图与国际碳交易体制达到趋同,以期构建我国的国际 化碳交易市场,强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三)建立低碳技术体系及产业体系

我国应加强低碳技术的自主研发,建立成果转化平台,鼓励企业开发清洁技术,同时发展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特征的新型技术研发集群,全方位多层次构建低碳技术体系。除此之外,面临较高的二氧化碳强度,应建立 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第一产业大力发展具有 循环经济特点的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第二产业要逐步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运用可再生能源;第三产业要以发展 绿色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环 保产业循环链。

(四)健全碳金融业务激励约束机制

鉴于排放权交易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 政府有必要 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 提供相 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 构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 比如,对开展 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收入进行税收减免优惠;对CDM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进行适当减免; 通 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利息
补贴等。 

同时,以法律的形式把温室气体排放量超标的企业纳入到限额排放体系,对其根据超标的数额给予相 应惩罚,并在金融市场准入和融资上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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