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
【优惠内容】
对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为照顾其特殊情况,除生活区、 办公区用地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外,其他用地暂予免征 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 国税地字〔1989〕第 00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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