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核电站
【优惠内容】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 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通知》  (财税〔2007〕124 号 )

( 三 ) 促进新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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