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等
【享受主体】
代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单位和自备电厂企业
【优惠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2021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实施后,本项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政策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 44 号 )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7 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明细申报 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83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