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享受主体】
代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单位和自备电厂企业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 标准降低 50%。
山东省降低后的标准为 1.96875 厘/千瓦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7〕51 号 )
2.《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 税〔2018〕39 号 )
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46 号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明细申报 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83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