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享受主体】
代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单位和自备电厂企业
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 25%, 降低后的征收标准为 6.225 厘/千瓦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6〕29 号 )
2.《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7〕51 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明细申报 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83 号 )
( 四 ) 平抑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