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农膜的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的种子、
种苗、农药、农机的纳税人。
1.农膜免征增值税。
2.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 “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
轮农用
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 运输车辆)属于 “农机”,应按有关 “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 征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 号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
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8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