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 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防治的纳税人。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 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免征增值税。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 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 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 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 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 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 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 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