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经营采摘、观光农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内容】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 ( 财税〔2006〕18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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