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林业系统相关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林业系统
政策内容】
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 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
免征土地使用税。
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
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1〕140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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