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拥有水利设施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 (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 渠、泵站等用地) ,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 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 规定》  ( 国税地字〔1989〕第 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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