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相关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 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 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7〕83 号 )

本文导航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