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


【纳税主体】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政策内容】
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 ( 自来水价格) 外征  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  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  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 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 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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