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享受主体】
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 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 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 (BD100)》标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 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118 号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 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1〕4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