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主体】
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自 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 运营维护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
第三方企业 ( 以下称第三方 防治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 台地区) 依法注册的居民 企业;
2.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 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 5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 2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 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 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 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C 级或 D 级。
1.《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公 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60 号 )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