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享受主体】
【优惠内容】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 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
减排技术改造、 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 ( 2021 年版) 〉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2021 年版) 〉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 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 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2〕10 号 )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 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试行 ) >的通知》 (财税〔2016〕13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