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减免资源税情形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 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因意外事故或者 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前款规定的免 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一 ) 支持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