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等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享受主体】
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 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 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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