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车船税减免


【享受主体】
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优惠内容】
1.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 船税。
2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 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 1.6 升以下 (含 1.6 升 ) 的燃用 汽油、柴油的乘用车 (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 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 型商用车 (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 型商用车) ;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 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4.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 增程式) 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 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5.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 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 (含增程式) 混合 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 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 要求。
6.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 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 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 5%的,视同纯天 然气发动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财政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8〕74 号 )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 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 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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