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实施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 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3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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