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23-3-1 14:08

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享受主体】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节能环保电池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 “氢镍蓄电池” 或 “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 知》  (财税〔2015〕16 号 )

(二) 助力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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