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有了司法标准

2023-3-6 15:39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姚金楠

买家破产,无力付清尾款,卖家的损失交易中心无需赔偿。

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碳排放配额转让交易,配额成功划转,但买家却迟迟不能结清款项。交易中心要为此负责吗?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

卖家损失由谁赔偿

时间倒回到2018年,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与东莞某电力公司签订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约定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向东莞某电力公司转让碳排放配额23万余吨,转让价款378万余元。然而,当23万余吨碳排放配额在交易中心成功划转后,东莞某电力公司却未能依约付清款项。

此后,东莞某电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在该破产案中就东莞某电力公司尚未支付的案涉转让款申报了债权,并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广州某交易中心赔偿东莞某电力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的款项218万余元。

买家破产,无力付清尾款,卖家的损失到底该不该由交易中心赔偿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在交易双方选择的碳排放配额交易模式下,广州某交易中心既没有义务保证东莞某电力公司的交易账户必须持有满足案涉交易的相应资金,也没有义务保证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一定可以获得案涉交易款项;广州某交易中心系碳交易平台,在本案中非案涉交易相对方或者保证方,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承担交易风险,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主张广州某交易中心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虽不服提起上诉,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维持了原判。简而言之,交易中心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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