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促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举措主要依靠国家
政策和部分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建议,由全国人大牵头,启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工作,为各类碳
减排、
碳交易活动提供充足法律依据和有效制度保障。
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对
碳排放管理进行规制,应对气候变化和
碳减排的法律规章零散分别在其它立法中,内容上彼此分割,呈现碎片化,缺乏对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统筹考虑。张天任认为,制订《气候变化应对法》,不仅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为行政监管提供法治保障,还赋予了各项碳减排活动的法律授权,为“双碳”战略的更好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有利于巩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国际地位,彰显我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治决心。
张天任建议,制订《气候变化应对法》要注重与现有法律的衔接。如根据《民法典》绿色规则体系的解释,在《应对气候变化法》中予以规范回应;与环境法、能源法体系之间的衔接,形成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格局。
同时,要明确碳排放的交易制度。有必要将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交易运行等机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和规范。
此外,注重国际规则的转化。积极推动气候变化的国际协商和合作,包括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灾害救助、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履行在现有气候变化国际法体系中的义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和转化,争取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国的地位和战略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