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17:24 来源: 易碳家期刊
2、先期减排配额
试点企业如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实施了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可获得先期减排配额。先期减排配额量依据其获得资金支持的核定节能量所换算的碳减排量的30%确定,在2013至2015年期间,按每年10%分3年发放。节能量与碳减排量的换算系数为2.23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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