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配额账户开设说明书

2014-11-12 17:4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配额账户开设说明书

一、上海市信息中心(以下称登记管理机构)负责为配额账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开设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用于记载配额账户持有人的配额持有及其变更情况,并提供配额登记信息的查询、变更以及配额账户注销等服务。

 二、申请人在申请开设配额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上海市碳排放配额交易机构投资者配额账户开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本说明书。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盖章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申请表》及本说明书,并同意接受本说明书条款。对于拒绝在《申请表》上盖章的申请人,登记管理机构拒绝为其开设配额账户。

三、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配额账户。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五、配额账户基本信息或账户责任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否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配额账户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对配额账户持有人的配额登记信息保密,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权机构依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的配额账户持有人登记信息。

七、登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以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主体资格证明等开户资料为其办理配额账户开设手续,登记管理机构仅对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但是,这并不表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对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登记管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申请人使用虚假资料开户; 
2.违规使用他人合法证件开户;
3.不符合本市碳排放配额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户;
4.其他违规开户的情况。

八、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登记管理机构无法向配额账户持有人提供相关登记服务或者发生错误的,登记管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九、登记管理机构修订业务规则及本说明书时,应当通过“上海节能低碳与应对气候变化网”公告提示,无须知会每个申请人和配额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配额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配额账户开设说明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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