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
工商业既是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也是深圳市资源和能源的主要消耗领域,其二氧化
碳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60%以上。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推动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技创新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能效提高,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探索深圳市工商业低消耗、低排放、高收益的发展模式,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新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低碳发展行动,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体制、
政策和
市场环境,推进全市工商产业低碳发展转型,提高全市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工业能耗下降7%,商业能耗下降5%,在工商业率先实现“创新、转型、低碳、和谐”发展目标。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发展、先行先试。
把服务深圳科学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探索有助于实现低碳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建立和推广低碳发展模式。
2.政策引导、市场调节。
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行业协会、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明确实施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促进低碳发展工作能尽快取得较大突破。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推进、统筹推广,实现全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4.完善机制、科学监管。
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促进低碳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执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杜绝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和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