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主要碳市场特征对比
排放权交易
市场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于污染物的
减排促进,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在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中,首次将市场机制作为推进温室气体减排
问题的重要手段,并设计了三种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这些机制允许国家间对减排量进行交易,是
碳排放权交易的最初体现。
其后,欧盟、北美部分区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各自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2022年更新的统计数据,目前全球共有国际、国家、省州以及城市级别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34个,地理位置涵盖欧洲和中亚、北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以及亚太地区,覆盖了全球17%的温室气体排放(ICAP,2022)。
我国的全国
碳市场于2021年正式启动,相关
政策框架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下表为我国与国际主要碳市场的对比。
表 国际主要碳市场基本特征
*注:自愿关联实体(Voluntarily Associated Entities)是指以下经批准的个人或实体:购买、持有、出售或停用履约工具,但不在履约实体范围内;运营在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注册的排放核减项目;或作为有资质的实体提供结算服务及衍生工具结算服务。
来源:ICAP,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