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
(1)自“十二五”以来积极布局碳
市场建设,开展地方试点工作
我国自“十二五”以来逐步布局
碳市场的建设。在201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市场”。同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
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的要求。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推动建立碳市场的要求。
2013-2014年,上述七省市相继开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12月,
四川、
福建两个非试点地区也开始启动碳市场。在这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地区,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符合交易规则的法人机构及个人可在相应地区的碳市场交易碳排放配额,也可交易国家核证的自愿
减排量(
ccer)以及各地区自行核证的自愿减排量。这一阶段,地区碳市场的运行为后续建立全国碳市场积累了实践经验。
(2)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5年以来,我国开始着手逐步建立全国碳市场,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
政策文件以支持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下表汇总了与全国碳市场相关的主要政策文件。
全国碳市场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2021年7月16日,针对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并于2021年末平稳完成首个履约期。目前我国的碳市场处于地区和全国碳市场并行的阶段,但从相关政策来看,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也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