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开展气候投融资的七大最优路径

2023-4-2 11:28 来源: 南方金融

完善气候投融资试点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同配合


气候投融资试点试点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但需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今后可以考虑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国家级新区、绿色低碳城市(低碳城市试点、适应型城市试点)、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有效结合。

目前浙江新疆、广东、贵州江西、和甘肃的部分地区已经经过批准成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而且北京、上海、河北、湖北、陕西山东海南江苏福建等地区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自主探索了绿色金融的建设并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今后开展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的试点过程中,应当注重各种开发示范区之间的有效衔接,例如应考虑与自贸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之间的衔接关系。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绿色基金、气候基金和碳中和基金的发展。增强绿色信贷和绿色融资租赁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绿色债券、气候债券,绿色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推动气候投融资的试点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为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提供支持,统筹数字经济的发展,以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的创新为城市的绿色低碳转型和乡村振兴注入可持续的动力。

目前,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作为管理和考核指标对省级政府、地方企业等主体的低碳转型行动与管理提出了更精细化的要求。地方应有效识别阻碍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关键问题市场障碍,推动形成地方政策与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间的系统性响应。出台地方性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各类投资和社会资本精准配置气候投融资标的,逐步投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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