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碳汇造林的地点应同时满足哪些什么样的条件

2014-11-14 10:4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根据《碳汇造林项目技术规定(试行)》第5条对项目地合格性的规定,碳汇造林实施地点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选择实施碳汇造林的地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自2000年1月1日以来一直是无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等)。
(2)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3)适宜树木生长,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4)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土地退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为证明项目地的合格性,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的证据包括:
(1)航空照片、卫片或其它空间数据。
(2)土地利用图、土地覆盖图、森林分布图、林相图等。
(3)项目地实地调查数据和参与式乡村评估,包括调查方法和结果。
(4)其它可用于证明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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