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碳汇造林项目时,一些造林活动可能会引起项目边界内或边界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而在没有该造林活动时,这些温室气体排放是不会发生的。造林活动可能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 (1)化石燃料燃烧[不考虑与造林活动间接相关的上游(如肥料生产等)和下游(如木材加工等)生产活动引起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 [ 虽然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伴随着非CO2温室气体(CH4、N2O)以及其它污染气体(CO、NMVOCs、SO2、NOx等)的排放,但根据国际惯例,在造林再造林项目引起的化石燃料的排放只考虑CO2排放。]:与造林项目有关的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包括:
运输工具的使用:用于运输苗木、肥料、灌溉水、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所使用的运输工具(消耗燃油的机动车)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运输项目相关劳动力和管理人员的专用车辆引起的排放忽略不计。
燃油机械设备的使用:如整地机械、油锯、灌溉用的燃油机械等。
(2)肥料施用:在造林和森林管理活动中施用的有机肥料和含N化肥,在土壤中经过氧化还原作用都会产生N2O(直接排放);同时,还有一部分以NOx和NH3的形式挥发进入大气,然后沉降到土壤产生N2O排放(间接排放)[根据国际惯例,由于施肥引起的N2O间接排放通常较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只考虑施用含氮肥料引起的直接N2O,且育苗过程中肥料施用引起的直接和间接N2O排放均可忽略不计。]。
(3)森林火灾:本指南适用的碳汇造林项目不允许炼山,因此不存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从而引起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火灾引起的CO2排放在碳储量变化的计量和监测中予以考虑,而非CO2排放(N2O、CH4)则计为项目边界内的排放。
考虑到科学和计量方法上的不确定性,本指南适用的碳汇造林项目对下述可能的排放不予计量和监测:
(1)种植固氮树木或植物引起的N2O排放;
(2)饲料生产引起的N2O和CH4排放;
(3)由于造林项目的实施,使得在项目实施前的活动(薪材采集、农业耕种、放牧等)转移到项目边界外,导致项目边界外发生毁林现象,从而引起温室气体排放(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