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开展实施过程中国家层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的工作由来。
2011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指标,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
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为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形成了开展企业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撑。
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下称“《通知》”),就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工作部署,标识着本项工作的全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