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

2014-3-22 16:3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为科学合理确定试点期间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3至2015年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额总量控制要求

        依据本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国家下达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以及试点企业碳排放量占全市比例,控制本市试点范围碳排放配额总量,开展本市试点企业2013至2015年期间各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

二、分配方法

       根据试点行业的不同特点和碳排放管理的现有基础,本市采取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开展2013年至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对于工业(除电力行业外),以及商场、宾馆、商务办公等建筑,采用历史排放法;对于电力、航空、港口、机场等行业,采用基准线法。

       本方案中,试点企业的配额边界根据本市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与本市对其开展碳排放初始盘查时确定的排放边界一致。所取的排放数据均为经盘查后的企业排放数据。

(一)工业行业

       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行业采用历史排放法。综合考虑企业的历史排放基数、先期减排行动和新增项目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历史排放基数+先期减排配额+新增项目配额。

(二)商场、宾馆、商务办公建筑及铁路站点

       采用历史排放法,综合考虑企业的历史排放基数和先期减排行动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历史排放基数+先期减排配额。历史排放基数及先期减排配额的确定方法同工业行业。试点企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新建建筑暂不纳入其配额边界。

(三)电力行业

       本市公用电厂采用基准线法,综合考虑电力企业不同类型发电机组的年度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发电量以及负荷率修正系数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发电量×负荷率修正系数。

(四)航空、机场

       采用基准线法,综合考虑企业年度单位业务量碳排放基准、年度业务量及先期减排行动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单位业务量碳排放基准×年度业务量+先期减排配额。

(五)港口业

       采用基准线法,综合考虑企业年度单位吞吐量碳排放基准、年度吞吐量及先期减排行动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单位吞吐量碳排放基准×年度吞吐量+先期减排配额。

12下一页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