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要点》,将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大力提升生态系统
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全国碳
市场建设、持续深化碳资产化改革、强化技术
政策创新,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张家口场景。
主要目标
2023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达到省要求。各县(区)按照“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任务目标分解方案,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碳排放水平、生态环境等因素,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重点任务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禁新增
钢铁、焦化、
水泥、平板
玻璃等产能。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实施“千企绿色改造”工程。严格落实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等)量替代政策,推动煤电机组实施
节能降耗改造。扎实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400万千瓦,全市
电力总装机累积达到3608.5万千瓦,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39%。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全面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加快推进
公交、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领域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氢燃料电池环卫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80%。加强废水处理及垃圾填埋的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和《
河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强气侯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按照省要求编制市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区编制本级适应气侯变化行动方案。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有效提升气候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干部队伍培训和宣传教育,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气候韧性,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保障农业与粮食安全。推动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气候适应能力,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
大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提高森林草原湿地农田碳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抚育,优化林分结构,实施营林造林工程,通过疏林地和零星地块利用、低质低效林改造以及补植补造,计划实施营造林91万亩,进一步夯实绿化效果。修复治理草原生态,持续巩固坝上地区已实施180万亩休耕种草成果,治理退化草原15.7万亩,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19万亩。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察汗淖尔和黄土湾2个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建设,实施沽源葫芦河、蔚县壶流河、涿鹿桑干河等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加强城市绿化,新增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开展农田碳汇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强化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科学确定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开展发电、
建材等重点企业2022年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严把碳排放数据质量关,建立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制度,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监督帮扶,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
加强纳管企业履约管理。落实国家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和要求,做好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和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发放,2023年底确保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大纳管企业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和水平。
持续深化碳资产化改革
构建常态化运行机制。开展降碳产品基础信息调查,统筹能源、工业、城乡建设、
交通、农业、资源利用、固碳等领域,建立碳
减排项目储备库,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探索建立降碳产品供需双方联合开发、互惠互利的精准对接机制,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发展和降碳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积极参与
方法学开发,结合现有方法学,持续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丰富项目种类、拓展开发领域。配合省完善钢铁、水泥、玻璃、
石化、化工等行业碳排放基准值体系,根据省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年度碳排放抵消实施方案,结合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的年度碳排放量和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推动构建常态化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强化技术政策创新
推动碳排放管控制度建设。落实碳排放总量管理制度,以“两高”行业为切入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评价。将重点行业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省发布的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实施产品碳排放登记管理。做好煤、油、气、电消费及能耗总量统计核算,加强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展跟踪分析。
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加快推动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吸收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配合省做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培育具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计、建设和运营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
积极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压茬推进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在主城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力度,指导各县(区)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完善
碳减排项目储备库,开展金融助力碳减排项目建设与碳资产价值实现专项工作,支持各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构建政金企紧密对接机制,助力企业项目建设及碳资产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