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既有设施配额调整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配额调整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配额调整的条件
符合
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产业
政策导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调整既有设施配额。
1.重点排放单位于2012年注册成立,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2.重点排放单位2012年存在新增排放设施的情况,且新增设施截至2012年底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3.2009-2012年间,企业
碳排放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且企业4年中最大排放量与4年简单算术平均值相比,相差5000吨且20%以上。
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配额调整申请,包括本单位碳排放基本情况,配额申请调整的理由,初步测算的配额调整量及相关数据(包括计算过程数据)。
2.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成立证明材料、新设施投入运行证明材料、年度历史数据变化较大证明材料等。
3.符合申请条件下的碳排放数据情况说明,如新建单位或新投运设施对应的碳排放数据,测算依据及证明材料等(需加盖核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