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23:20 来源: 易碳家期刊
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制定方法
一、新增设施配额核定方法
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本市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核定,即单位新增设施配额数量等于新增设施的活动水平与单位所属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乘积。活动水平数据根据行业不同,分别为产品产量、产值或面积。
二、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制定原则
1.相关性原则。先进值能够反映该行业CO2排放强度先进水平,并与本市、国家或国际上制定的相关行业CO2排放强度标准相比具有先进性。
2.完整性原则。先进值是该行业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范围内CO2排放源产生的排放(直接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和间接排放)强度先进值。
3.一致性原则。先进值开发中涉及企业CO2排放边界的设定、排放源的确定、排放数据的收集、排放量核算等采用方法和遵守的原则与《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一致。
4.透明性原则。具有明确的数据收集方法和计算过程,并对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进行说明。先进值制定所用的活动水平数据和历年CO2排放数据是基于企业报送并经过核查机构核查后的数据。
5.可操作性原则。该先进值适用于北京市参加碳交易企业新增设施排放配额分配。
三、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制定方法
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参照国内外同一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碳排放水平,结合本市相关行业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以行业内平均碳排放强度前10%数据作为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上限,以行业内平均碳排放强度前20%数据作为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下限,经本市最新各行业地方能耗限额先进值,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校验后,最终确定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
四、第一批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活动水平
本市第一批共对23个行业的先进值进行研究,其中16个工业行业,7个服务业。
行业名称 | 活动水平 |
电气机械和器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产值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产值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 产值 |
金属制品制造 | 产值 |
农副食品加工 | 产值 |
汽车、铁路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产值 |
食品制造 | 产值 |
西药制造 | 产值 |
中成药生产 | 产值 |
饮料制造 | 产值 |
纸制品制造 | 产值 |
火力发电 | 产量 |
热力生产和供应 | 产量 |
整车制造业 | 产量 |
水泥制造业 | 产量 |
啤酒制造业 | 产量 |
物业管理类 | 面积 |
高校和工程技术研发类 | 面积 |
银行业 | 面积 |
大型医院类 | 面积 |
信息传输业 | 业务总量或面积 |
其他服务业 | 面积 |
批发零售业 | 面积 |
各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将在2013年碳排放报告报送及核查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