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在其成长过程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因此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之一。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我国正在建设的部分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都允许开发碳汇项目,使之成为能够交易的经核证的碳
减排额度。然而,合格的碳汇项目,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 土地合格性要求
清洁发展机制(
CDM)对造林再造林项目土地合格性的要求,限于在199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工造林活动,只有满足这样条件的林地,才有开发并最终获得可交易的
碳减排额度的可能。由于我国能够满足CDM要求的林地越来越少,因此国内的
方法学降低了这一要求,只需满足2005年2月16日以来无林地要求即可。
除了对林地时间上的要求,项目活动所涉及的每个地块上的植被状况还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2 额外性要求
所谓额外性,是指项目在财务、技术等方面存在障碍因而无法独立开展活动,必须通过碳汇项目的支持克服障碍才能使项目得以实施,这样项目产生的碳汇量才具备额外性。评价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须根据方法学要求,按照一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分析。
3 适宜的方法学
开发碳汇项目必须根据相关部门备案的适宜的方法学进行。2013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第二批)备案的复函》,同意国家林业局报送的“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和“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作为第二批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此外,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方法学正在进行专家审核,预计会成为第三批备案的方法学之一,这三个方法学几乎可覆盖我国林业行业碳汇项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