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4-11-22 18:3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碳交易公开市场操作方式


第二章公开市场操作方式

第四条公开市场操作指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拍卖、配额回购等方式调节市场的活动。
第五条配额拍卖指市发展改革委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
第六条配额回购指市发展改革委在配额市场价格过低时利用本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购买碳排放配额。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在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中设立配额储备账户,存储用于拍卖的配额以及回购转入的配额。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公开市场操作涉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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