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2 18:3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法规依据 | 违法情节 | 适用 主体 | 自由裁量适用情形 | 处罚幅度 |
1 | 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的,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内报送碳排放报告 | 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 | 不予处罚 | 无 |
(2)逾期仍未报送碳排放报告 | 从轻处罚 | 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未按规定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的,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责令限期5日内报送第三方碳排放报告 | 重点排放单位 | 不予处罚 | 无 |
(2)逾期仍未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 | 从轻处罚 | 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3 | 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四条:“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 (1)在责令限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履行控制排放责任 | 重点排放单位 | 不予处罚 | 无 |
(2)逾期仍未完成履行控制排放责任 | 从轻处罚 | 按照市场均价的3倍对该单位超出其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总量(未履约排放量)予以罚款 | ||||
一般处罚 | 按照市场均价的4倍对该单位超出其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总量(未履约排放量)予以罚款 | |||||
从重处罚 | 按照市场均价的5倍对该单位超出其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总量(未履约排放量)予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