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地区应当推动试点示范,加强风险治理和适应规划
7. 《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4)》指出——
城市化地区应当推动试点示范,加强风险治理和适应规划
落实《国家适应战略》需要加强部门的决策协调,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领域的协同治理,加强适应规划的区域布局,鼓励技术和融资机制创新。
(一)制定国家和部门的适应规划,开展试点示范
目前我国气候变化决策协调机制还以落实
减排任务为主,自上而下的适应治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国家适应战略对于部门和地方制定和实施适应规划将发挥战略指导作用,同时也需要注重部门之间、不同层级之间的规划衔接
问题。
(二)提升风险治理水平,应对风险社会
气候变化风险会导致”风险乘数”效应,放大社会经济系统原有的脆弱性。未来风险治理机制应加强协同与创新,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形象,不仅要加强对突发极端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减少灾害损失,还要完善相关
政策、推动社会改革、优化治理结构,化解潜在风险,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区域适应格局,加强城市化地区的适应规划
《国家适应战略》针对城市化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和生态安全地区,提出要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区域格局。未来30年将是我国城市化快速提升的时期,日益增多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给城市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挑战。城市化地区可以根据不同的气候和区位条件划分为东、中、西部城市化地区,考虑气候变化对不同地区人口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影响,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有序适应。东部地区城市化水平高、特大城市数量众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基础较好,未来应当加强增量型适应投入,注重对极端气候灾害事件引发的增量风险的防范;西部地区应当以减小适应赤字和发展赤字为目标,加强适应基础设施投资,对气候脆弱、生态敏感地区进行气候容量评估,推动发展型适应;中部地区处于城市发展的巩固和持续提升阶段,大城市和城市群不断涌现,需要汲取发达城市“先发展后治理”的教训,增量型和发展型适应并重,在城市发展规划中适度控制人口规模、在城市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中加强对未来气候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