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一并提交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
1、核查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近3年本机构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可核实的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附件2);
5、组织机构图、核查人员名单及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6、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