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开发第九步:签发和分配CERs
第九步:签发和分配CERs
一旦完成核查与核证程序,项目参与方就可以开始推动CERs的签发。首先,DOE应使用『递交检查与核证报告及提请签发的
CDM表格(CDM Form to Submit Ver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Reports and to Request Issuance F-CDM-RFQCERS)』,连同完成的核查、核证报告,通过UNFCCC的CDM网站上的特定电子提交工具,发送给执行理事会秘书处。
秘书处正式受理后15天内,除非项目活动涉及方或至少3个执行理事会委员提出审查(一般限于有无欺诈、DOE的渎职或能力欠缺等审查),执行理事会将指示CDM注册官签发特定时段具体数量的CERs,同时会告知项目参与方,并对外公布于UNFCCC的CDM网站上。
如果执行理事会拒绝签发CERs的理由可通过修改核查核证报告等手段来解决,那么DOE还可以修改监测报告,并提请对同一时间内的CERs作第二次签发,执行理事会则会在下次会议中个案决定。如再次被拒,则没有可能第三次提请签发CERs.
按照
CDM项目模式和程序的规定,每次签发CERs时作为CDM管理费用的『收益分配』(SOP-Admin)应当完成,CERs的签发才算生效。当然,项目注册时已经缴纳的『预付』注册费应当从中扣除。另外,所有CERs的2%部分将自动扣除划拨到一个特殊账户,即所谓的『适应收益分配(SOP-Adaptation)』账户,为支持那些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危害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在最不发达国家境内开发和执行的CDM项目活动,可以免除缴纳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