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开发第四步:指定国家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步:指定国家权力机构的批准
在
CDM项目审定和注册以前,项目参与者必须得到所在国DNA的书面批准。通常,这些国家是指附件一和非附件一国家。但是,一个
CDM项目可以在没有附件一发达国家批准的情况下,继续进行CDM项目的注册,这种项目类型被称为『单边CDM项目』。有附件一和非附件一国家共同参与的,称『双边CDM项目』。但这不意味着单边项目就完全被赦免提交一份附件一国家DNA的批准文件。当一个单边项目的开发者后来找到了附件一国家的CERs购买者,并请求CDM执行理事会把该项目签发的CFRs划拨给买方,CDM执行理事会仍然会要求得到附件一国家的DNA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