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实现
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最终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可使用的
ccer 的来源、比例和类型均会有所限制,详细可参照即将出台的
深圳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原则上CCER 的使用比例将不会超过 10%
相关信息(11月25日更新):
广东、深圳、天津 CCER 的抵消比例是 10%
上海 CCER 一定比例(之前是5%,改为 一定比例 )
湖北 CCER 的抵消比例是 15%
北京 CCER 5%.其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