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于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入库、推进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共设置5章20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意义,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定义、建设阶段、领域划分等。第二章项目确定,共4条,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等。第三章项目管理与服务,共4条,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调度推进、要素保障、组织管理、动态调整等。第四章工作职责,共7条,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要素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法律责任以及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等。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